距离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的最终截止日期3月31日只剩下很短的时间了,还有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保缴费。有些人“弃保”“断保”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保费年年上涨,交不起了”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本期“医保热点”专栏分上下两篇,就跟大家聊一聊与此相关的话题。大家知道,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是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的。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省下发文件,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度的每人610元提高至640元,并要求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划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下限为不低于“平均每人380元”。据此,我市在部署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时,确定了个人缴费按照“人均380元”的标准执行。由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两档设置,成年人缴费标准高于未成年人,因此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要高于380元的平均标准达到410元,而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则低于380元的平均标准为270元。与上年度相比,人均缴费标准确实又涨了30元,与近几年的增长幅度相当。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首先,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新药品、新器械、新材料广泛进入临床应用,医疗费用的连年上涨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国家医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均次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至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均次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至329元,十年间涨幅约83%。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医保报销的范围在逐步扩大,保障待遇水平在稳步提高,相应的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也在不断加大。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医保基金要保证“收支平衡”,实现持续稳定安全运行,医保的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的缴费标准必然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的上升特别是医疗费用的增长而适时进行适度调整,否则医保基金做不到收支平衡“冒支穿底”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无法实现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最终直接受影响的还是咱老百姓的利益。其次,我们还应该看到,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包含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在筹资占比中,财政补助标准是“占大头”的,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每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也都是率先从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开始的。就拿2024年来说吧,在个人缴费标准“涨”了30元的同时,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增加了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要比个人缴费标准要高出很多。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宣布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也就是说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670元,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也为稳步持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根本保证。第三,说到这人均38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不高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380元,就目前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而言,对于我们绝大多数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来说,并不能说是一项难以承受的负担。通过横向的物价比较,花380元就能得到一整年365天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平均下来一天也就一元多钱,但这笔小小的投入不仅给自己买了一份基本的医疗保障,同时也是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体现的是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说到底,这里主要还是要建立一种保险意识的问题,要看到“医保”对于我们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减轻医疗负担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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