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实习)人员要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学习期间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纪律。积极参加我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处理好理论与实践、服务与提高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进修(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医疗制度,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工作,不得擅自进行医疗活动。如有发生,立即终止进修,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进修(实习)费应一次性全额交齐。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的,我院不退还费用。学习期间服务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差者,所在科室有权终止其学习。
四、进修(实习)结束时,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本人首先进行“自我鉴定”,带教老师或科主任签署科室意见,主管部门盖章。
五、进修(实习)人员要佩带胸卡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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